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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机动车校内停放暂行规定
2011-09-01 00:00  

一、学校公务车辆有车库的要及时入库,不得长时间在校内露天停放。

二、没有车库的公务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统一停放地点,位置在西区小卖部门口两侧,要有序停放。

三、如果公务车在校内停放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可以停放在办公楼附近,由保卫科具体指定停放位置,按照指定位置停放。

四、学校征用的车辆按照无车库公务车标准执行。

五、教职工私家车假期进校,一律停放在电教楼下,自西向东按序停放。

六、如果学校有大型活动,不论公私车辆一律停放在西区小卖部门口两侧。

七、保卫科负责检查校内机动车停放情况,如发现有机动车不遵守规定者,将扣发当事人或车主当月精神文明奖。公务车第一次不按规定停放扣发司机当月精神文明奖10元,第二次扣发20元,第三次扣发50元,如发现第四次不按规定停放者,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300元。私家车比照公务车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幼师

2011年5月16日

附件:

在校内停放一小时内公务车暂停位置图

花坛

大教楼

花坛

舞蹈楼 东办公楼

A:李晓磊:豫ADZ566 B:金 杉:豫A819Z2

C:黄晓华:豫AGR110 D:办公室:豫AN3775

E:基建科:豫AFS035

注:

1、在东区办公楼附近停放的车辆一律将一侧车轮停放在台上。

2、后勤保障科公务车豫A9700和继续教育科公务车一律停放在西区小卖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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