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及《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实施办法》(郑幼专党〔2019〕5号)文件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党总支及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抵制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部署,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领导,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的问题上,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师考核推优等工作的意识形态督导,切实加强管理育人。加强对教材编写、选用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或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三)加强宣传阵地管理的责任。完善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网络媒体、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师生言行。加强对实践教学及各类社团活动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正面宣传,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预警和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及处置工作。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机制,定期排查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
(五)加强科研工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工作审查机制,在项目申报、研究、结项等环节严把政治审核关,落实学校学术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确保学院科研工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
第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负责的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理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策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分管工作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未履行监督责任,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分管工作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学院刊物、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分管工作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外籍教师和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签字背书
党总支(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件亲自处置。
(一)签字背书的要求
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责任事项,和以单位(部门)名义上报、下发、公开的与意识形态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等,必须由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建档立卷。
(二)签字背书的文件范围
党总支(支部)书记必须对本单位(部门)以下文件审签负责:
1.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等重要责任事项;
2.向上级党委和校党委所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3.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4.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问题处置报告;
5.党委(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
6.其它需要签字的文件。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安排2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每学期至少1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对本部门意识形态风险进行排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郑州幼专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