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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责任落实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4-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落细,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豫教工委〔2024〕78号《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落实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师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全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 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实现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证教师师德素养全面提升,教书育人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学校优良文化传统,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师德师风责任

第五条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的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不健康的思想或理论,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八条 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

第九条 尊重每位学生,赏识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不以简单、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侮辱、讥讽、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以正确合适的方式引导学生进步。

第十条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第十一条 保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教育研究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大力倡导无偿辅导贫困生,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 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十四条 对在教学、科研中有以下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⑴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⑵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⑶在教学和科研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⑷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教研室配合落实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部署。

第十六条  立足实际,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在全院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将师德教育纳入学校教师培训整体规划,摆在教师培养工作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二)依托学院理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全体教工大会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内容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政治优势,通过党员组织生活、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规范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等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依托基层教学和学术组织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教书育人。

第十七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明确师德要求,划定师德底线,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遵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明师德修养标准,严格考核。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师德“红七条”禁令,以底线约束防止师德失范。落实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与要求,严格规范教师权责义务和职业行为。

第十八条  树立导向,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褒扬高尚的师德师风,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利用微信公众号、学院网站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先进教师的力度,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舆论环境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九条  遵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立即上报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教师岗位职责中关于师德师风的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管理,狠抓落实。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坚持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工作机制。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在学院网站等平台公布监督电话:0371-60613064,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二)开展常态自查。做好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对于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引进的重要标准。严格新教师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对其包括师德规范践行情况在内的综合工作表现加以鉴定。

第六章    

本责任落实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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