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
部门首页|部门介绍|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就业信息|规章制度|招生问答|文档下载
现在是:
就业信息
·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10-23
·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09-16
· “启航青春 职引未来”郑... 05-15
· 我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 10-15
· 逐梦未来,与你同行——我... 10-10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招生信息>>正文
 

2012年学前教育专业综合测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0:00  审核人:

一、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学生证(报名时须填写学籍号)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二、幼师综合测试科目为形体、语言、唱歌、舞蹈。唱歌是清唱一段歌曲,舞蹈是选跳几个最能体现基本功和技巧的舞蹈动作,语言是朗诵一段诗或自我介绍。考生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参加器乐特长加试的乐器,除钢琴、手风琴、古筝外,其它乐器自备。唱歌、舞蹈所用磁带或光盘一律自备。

三、考生在报名处持户口本先审验报名资格,填写《准考证》和《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有关内容,参加编组,每组10人。由引导员在进场应试前点名叫号,请各位考生听从引导员的安排,不要离队,以免耽误考试。

四、在备考场地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频繁走动,并做好乐器、服装方面的准备工作。考生不得干扰他人考试和评委工作。

五、进场考试时要测量身高,考生必须穿平底鞋。考完后要迅速退场。收到成绩单后,应立即离开考点。

六、有美术专业特长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把习作交报名处,经认定可以进行特长加试的,现场通知加试时间。音乐、舞蹈、语言等有特长的考生,经考场评委初步认定后,发给特长加试证,按规定时间进行特长加试。

郑州幼师招就办

2012年3月18日

关闭

河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河南省教育厅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电话:0371-66215318    邮箱:zzys@zyedu.org   
 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豫ICP05009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