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学前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规范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2026-06-06


为规范教师行为,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结合学前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依法从教,依法办事。

第三条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闭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校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

二、爱岗敬业从严执教

第四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五条 廉洁自律,从严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关爱学生 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第七条 仪表端庄,穿着整洁,言谈文明,举止得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严谨治学求实拓新

第八条 刻苦钻研业务,精心安排教学内容,严格制定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不断优化授课内容。

第九条 注重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利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授课艺术,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条 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提高命题质量、公正批改和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 按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社会需求,结合专业特点,认真组织实习教学与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结合教育、科研和社会发展,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

第十四条 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以科研促进教学工作,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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