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准确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堂教学听课管理规定》。
一、听课人员
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了解,掌握教学情况,促进教师间的教学交流,以下人员必须按规定深入课堂听课: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学校各部门中层干部,各院系负责人以及教研室主任;
(三)全体专任教师;
(四)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
二、听课时数
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二)教务处、外事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中层干部以及院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其他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三)全体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四)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三、听课任务
(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二)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三)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四)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应事先领取听课记录本,并了解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学生所在专业和年级以及听课的内容)。
(二)听课人应在教师授课前5分钟进入教学场所,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三)听课人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院系沟通,相关部门、院系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四)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本交所在院系归档;校领导、中层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党政办公室收齐、检查、汇总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归档;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所在处室收齐、检查、汇总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归档。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对教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奖惩。
(五)各院系可在遵守学校听课制度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