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表彰全校各班级中成绩突出、深受团员青年拥护的团支部、团干部、优秀团员,并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风气,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活动,特制定评比办法如下:
1.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建立了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能按规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2.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坚持“三会两制一课”。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并健全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制度。
4.围绕本班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主题活动;有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
5.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宣传、活动阵地,支部每月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团员参加率达98%以上。
7.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主动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健全落实了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到100%,按时收缴团费。
8.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9.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支部全体团员无一人违法犯罪。
1.由各团总支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团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年度工作总结。
2.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依照校团委制定的《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量化,根据学期考核量化积分,按年级班级总数30%的比例,提名确定为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采取支部自荐和总支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要符合大多数支部的意愿。
3.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总支扩大会议统一评比并确定。
4.经团总支评定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由校团委统一公布。
1.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支部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统一公布表彰。
3.“先进团支部”评比的额定数原则上为支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4.在“先进团支部”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和其他不符合本条例的,即取消该“先进团支部”资格,所在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出认真检查。
5.校以上先进团支部从学校本年度先进团支部中评选产生。
1.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2.工作勤奋刻苦,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能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兢兢业业,富有牺牲精神,工作有实绩。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的组织团的各项活动,在基层团组织中真正起到骨干和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德育量化列班里前二十五名(每班以50名学生计,超过或不足此数的班级按比例浮动)。
5.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
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可采取班团支部推荐和年级团总支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由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确定具体人选,再将选出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和事迹报校团委审定后,统一公布予以表彰。
1.凡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可视实际情况考虑作为班级团支部或年级团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
3.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可确定为被团组织推荐入党的主要对象。
1.“优秀团干部”每学期评比一次,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2.“优秀团干部”评比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团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八以下。
4.在优秀团干部的评比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即取消“优秀团干部”资格,所在组织要作出认真检查。
5.校以上优秀团干部从学校本年度优秀团干部中评选产生。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的要求,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2.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克己奉公,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基层团组织中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4.积极配合团支部开展工作,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斗争。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德育量化列班里前二十五名(每班以50名学生计,超过或不足此数的班级按比例浮动)。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取团支部推荐的办法,由团支部召开全体大会确定具体人选,报送团总支审核,再由团总支将优秀团员的名单和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最后由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1.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2.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可视实际情况考虑作为团支部、团总支换届选举的主要候选人。
3.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由校团委授予“模范优秀团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4.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可确定为被团组织推荐入党的主要对象。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额定人数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八以下。
2.“优秀共青团员”每学期评比一次,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3.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和其他不符合条列的。即取消“优秀共青团员”的资格,所在组织要作出认真检查。
4.校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从学校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中评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