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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2017-11-23 11:07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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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保障教职工政治权利和落实监督职权的重要措施。

2、学校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纪委、工会及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3、每学年结束前,结合上级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工作,召开民主评议干部专题大会,组织开展民评干部活动。

4、评议对象主要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5、完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程序。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评议。民主评议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被评议对象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再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测评和评议。

6、民主测评和测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和学校领导反馈,并报送教育局党委,作为考核、奖惩、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在评议过程中,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压制,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

8、民主评议干部要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保密纪律,在评议过程中形成的量化数据、干部的个人隐私和未查清的问题要做好保密工作,保障民评工作有序、稳定、健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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