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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17-11-24 10:1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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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的工会会费。

  2、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每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付的工会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本级工会使用)。

  3、校行政的专项资金。为建设“教工之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体检等所需费用,由校工会向学校专题报告,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校工会划拨一定经费支持校工会批准的文体协会开展活动;  

2、学校划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40%上解上级工会;

   3、经费的其余部分由校工会统一纳入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及开支办法

    1、经费使用管理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校工会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负责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校工会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5)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2、经费开支办法

  (一)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知识培训。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茶话会、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组织职工读书活动、知识竞赛的奖品;举办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所需的消耗品、奖品;教工活动中心所需的图书、报刊、杂志;工会工作所需的资料、书籍。

(4)其它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它活动的费用。如工会开展青工、女工活动等所需的活动费用。工会组织的联欢、参观等集体活动的门票、租车等支出。

(二)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外事费、专项业务费和其它业务支出。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奖励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三)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利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活动费及上级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等,如职工结婚、生育、生病、受灾、亡故等费用。 

    (四)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3、物品采购及日常报销管理

(一)物品采购

工会活动奖品、书籍、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要同时两人以上人员考察询价,数额较大的按照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财务处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报销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规范的票据。

  (1)购买办公用品及开展群众性活动所需的食品、文体用品、洗涤用品、奖品等要有正规发票,并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 开展考察交流活动要有规定的相关票据;

   (3) 困难补助、奖励金的发放采用从教育工会领取的制式单据,同时必须有领取人签字;

   (4) 送温暖活动报销单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

    (三)工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对超过结算支付起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采购,一般要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或采用支票结算。

    (四)报销人员要认真、规范、如实地填写报销单。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校工会办公室审查、校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校工会及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四、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试行。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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