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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专工会工作制度
2017-11-21 11:5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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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9.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0.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慰问。

11.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12.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利益。

13.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14.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上报上一级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15.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16.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17.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18.有专用的工会办公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19.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0.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21.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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