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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2017-11-21 09: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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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扬民主作风,坚持集体领导,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开展,结合校工会实际,特制定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扩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工会组长列席。

三、会议的提出由主席提出议题,在会前37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四、会议内容。研究每月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涉及校教职工重大问题;传达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和主要会议精神;年度总结计划;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讨论困难补助。

五、会议记录由宣传委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发言,认真做好记录;需要指示报告或做出的决定,会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或会议决定,并打印上报下发。

六、会议要求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内容议题清楚,中心突出,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反对个人说了算。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会应在开会前两天报告工会。如到会人员不足委员半数以上,则将会议改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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