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性质及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所决定的。学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教兴国的宏伟事业中,知识分子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学校的体现,我们要遵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靠工人阶级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重视和发挥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其他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
一 、建立和建全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领导班子。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学校党组织、行政组织、工会组织的共同责任,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依法行使职权,督促行政方面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好学校与教职工、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保证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行政领导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依靠教职工群众的基础上,正确行使学校管理权,支持教代会和工会的工作,执行教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主动接受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育教职工支持行政依法行使学校管理权。
2.充分发挥教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学校在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时,要充分体现教职工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为工会和教职工参政议政疏通渠道,创造条件。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3.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在学校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教委、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河南省教育系统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等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学校重大费用支出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招生基建情况和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学校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责任单位。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校务公开工作,让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的重大事务知情,加强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4.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学校要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评议对象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及中层以上干部,重点是正副书记、正副校长。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一次,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是否信任的意见和奖惩、任用的建议,并把教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60%以上教职工代表评为不称职的学校领导干部要降职、免职。
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学校生源情况的变化,必然会涉及对学校劳动关系和人员的调整,使劳动关系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工会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在学校研究确定富余人员安置方案时,工会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安置方案要经教代会讨论。
2.关注教职工的工资、住房、医疗、保险,搞好教职工福利等问题,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在教育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学校党政工组织,要依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教职工互助互济和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建立健全保险互助机制。学校行政要支持工会举办为教职工生活服务的活动,支持工会开展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的“送温暖”活动。
三、重视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教职工,组织教职工对邓小平教育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理解。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弘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精神,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要围绕教育教学,组织教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开展基本功和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更多合格的接班人。
2.大力弘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学校要大力宣传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校的指导思想、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模范事迹,营造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舆论氛围。党组织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入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优秀教师中选拔学校管理人员。工会要做好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校党组织要指导工会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自觉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支持工会按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把加强工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重要工作日程,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组织讨论的问题。要把是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列入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状况的重要内容。
2.要建立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有关教育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工资、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有关文件时,应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双方定期通报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解决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要问题。
3.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依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拔缴工会经费。对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困难救济,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
4.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工会干部的规定,在配备工会领导干部时,应认真考察,充分听取上级工会的意见,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工会干部,学校发给兼职的工会干部一定的职务津贴,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工会组长等享受学校同级干部待遇。
5.支持和保护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政部门和学校要尊重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法律地位。工会干部因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时,学校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6.加强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校工会要认真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中国工会十二大精神,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学校工会要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职工群众的意愿确定工作内容,更好地为教职工群众服务。要全面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把学校工会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带领教职工投身党的教育事业及深受广大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群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