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凝聚榜样力量,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厚植家国情怀、勇挑使命担当。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三年制20级、五年制18级)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严格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总人数的10%评选。(各学院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具体名额分配见《2023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30%,校级在前50%。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院2%的指标名额。
五、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各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将确定推荐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填入《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 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2),并对审批表进行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体格式统一,各项不得空缺。
六、有关要求
1.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接到通知后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行动、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2.各学院可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选办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整个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请各学院于5月24日下午5点之前将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学院意见处手写“同意”并加盖学院行政章)、附件2纸质版送至学生处210、电子版附件1以“学院+学生姓名”方式命名连同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以压缩包的方式报送至学生处陈彦斌老师处。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附件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指标分配表
附件1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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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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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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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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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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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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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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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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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1、“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写;
3、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