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建设
第一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七个模块:
1.“思想政治”模块: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青年大学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课、主题团日等党、团组织的学习及有关重要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等,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实践”模块: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各系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国家、省级、校级、系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5.“文艺体育”模块:包括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或发表的文艺作品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系)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社团文化节、文体竞赛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工作履历”模块:包括参加各级团学生组织(校团委、系团总支、校系学生会、校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国旗班、广播站、记者社、青年媒体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摄影协会、教官团、各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及教育部规定的1+X证书中的有关技能证书等。
各模块所包含项目的对应学分详见附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标准》。
第三条课程体系设学生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类;选修课包括文艺体育、工作履历、创新创业三类。
第二章学分的认定
第一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第三条学分评定坚持“谁主办、谁评价”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分。活动参与及学分评定程序:
(一)参与类
1.相关单位在系统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按要求参加活动完成验证签到;
4.系统自动记录相应学分。
(二)申报类
1.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班级审核、初步认定并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复核;
4.校团委复核后认定。
凡是不能在系统上发布、认证和记录的活动均属于申报类范畴,开展活动课程的部门和教师要做好学生参与记录和结果评价。
第四条学分认定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3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学分认定;顶岗实习离校学生于离校前完成第4或第8学期学分认定工作。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顶岗实习离校前修满;未修满者可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六条每学期学分认定结束后,将对学分选修未达到累计要求(三年制高职25学分/学期,五年制高职12.5学分/学期)的给予学分预警。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达到100个(包含)学分为合格,125(包含)-150(不包含)个学分为良好,150个(包含)学分及以上为优秀,低于100个学分为不及格。
第八条学生可在每学期期末自行查询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章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标准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