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2024-09-25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建设

第一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七个模块:

1.“思想政治”模块: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青年大学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课、主题团日等党、团组织的学习及有关重要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等,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实践”模块: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各系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国家、省级、校级、系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5.“文艺体育”模块:包括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或发表的文艺作品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系)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社团文化节、文体竞赛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6.“工作履历”模块:包括参加各级团学生组织(校团委、系团总支、校系学生会、校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国旗班、广播站、记者社、青年媒体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摄影协会、教官团、各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如英语四级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及教育部规定的1+X证书中的有关技能证书等。

各模块所包含项目的对应学分详见附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标准》。

第三条课程体系设学生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技能特长四类;选修课包括文艺体育、工作履历、创新创业三类。

第二章学分的认定

第一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第三条学分评定坚持“谁主办、谁评价”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分。活动参与及学分评定程序:

(一)参与类

1.相关单位在系统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按要求参加活动完成验证签到;

4.系统自动记录相应学分。

(二)申报类

1.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班级审核、初步认定并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复核;

4.校团委复核后认定。

凡是不能在系统上发布、认证和记录的活动均属于申报类范畴,开展活动课程的部门和教师要做好学生参与记录和结果评价。

第四条学分认定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3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学分认定;顶岗实习离校学生于离校前完成第4或第8学期学分认定工作。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顶岗实习离校前修满;未修满者可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六条每学期学分认定结束后,将对学分选修未达到累计要求(三年制高职25学分/学期,五年制高职12.5学分/学期)的给予学分预警。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达到100个(包含)学分为合格,125(包含)-150(不包含)个学分为良好,150个(包含)学分及以上为优秀,低于100个学分为不及格。

第八条学生可在每学期期末自行查询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章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标准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

附件1: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标准

表1思想政治模块

国家级表彰(分)

省(厅)级表彰(分)

省直团工委、市级表彰(分)

校级表彰(分)

院级表彰(分)

参与

审核依据

备注

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获得的荣誉

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优秀(模范)团员、文明学生、校园十佳、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最美大学生、优秀毕业生、军训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等先进个人

50

25

20

15

10


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同一项活动取最高分值,但不得累计加分,按次累计计分。

2、获省直团工委表彰者,在校级表彰计分基础上个人上浮0.15分,集体每人上浮0.08分。

参加魅力团支书大赛、主题党团课展演比赛、党团知识竞赛、诚信校园行竞赛、微电影视频比赛、大学生讲党史比赛等获奖

50/40/30

25/20/15

20/15/10

15/10/8

10/8/5

2

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学风示范班、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25/人

15/人

10/人

8/人

5/人


活力团支部大赛

25/20/15/人

20/15/10/人

15/10/8/人

8/6/4/人

4/人

2/人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党团校培训、青马班培训、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培训并结业






3

学习记录(截图)、考勤记录、参加系统发布的活动

后两项按次计分

完成青年大学习、“四史”学习及各类网络学习、打卡与体验活动等






3

主题党团(课)日活动(清明节扫墓,建党、建团、国庆等纪念活动,升国旗仪式,沉浸式主题团课等)






2

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法制、安全、卫生、心理教育讲座,道德大讲堂,校史校情教育、入学教育、离校教育,消防演练等






2

表2社会实践模块

国家级表彰(分)

省(厅)级表彰(分)

省直团工委

市厅级表彰(分)

社区级表彰(分)

校级表彰

院级表彰

参与

考核依据

备注

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工作、“出彩中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团员到“青年之家”报到活动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50

25

20

15

12

10

5

相关表彰文件、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记录

同一项活动取最高分值,但不得累计加分,按次累计计分。集体每人获得一半分值。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50

40

25

20

15

10

3

活动事迹或调查报告被媒体报道

50

40

25

20

15

10

3

网上报道链接或媒体报道纸质文件

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活动

参与校级组队25分

参与院级组队15分

个人主动策划18分


相关记录


专项(主题)社会实践(如“镜头下的家乡”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等)

8













表3志愿公益模块

国家级、团中央

省级、团省委

省直团工委

市级

社区级

校级

院级

考核依据

备注

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向社区(村)报到、西部计划、助残支教、社区服务等)、学雷锋系列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

25

15

12

10

8

4

以相关记录为准

按届次累计

校内志愿公益服务(迎新、爱心捐款、重要庆典、纪念活动、运动会方阵志愿者等)





6

3

无偿献血


6/次


参与郑开马拉松、沿黄马拉松等体育赛事、重要庆典、纪念活动、创建文明城市等志愿活动

25

15

10

8



同一项活动取最高分值,但不得累计加分,按次累计计分

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等

50

25

20

18

15

8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等

25/人

20/人

15/人

12/人

8/人

4/人

校内阶段性志愿服务工作


1×志愿时长


校外阶段性志愿服务工作


1.5×志愿时长


表4创新创业模块

省级及以上赛事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考核依据

备注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培训、比赛等经历及得的成绩

“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同一活动不同等级量化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有校级比赛,各院组织的选拔赛,报名参与获院级参与分,选拔推荐的选手最低获校级参与分。

2.入围或入选参与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及活动的,最低按照“优秀奖”项加分。

3.需提供竞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挑战杯-彩虹人生”创新创业创效大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零碳科技大展项目(创意)”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学科专业竞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校级创新大赛


25

20

15

3

15

10

8

2

参加科技、学术(专业)、创新创业类讲座





3




2

发明专利

发明人前5名50分、以后25分最多不超10人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等

发明人前2名25分、以后15分最多不超10人

论著

排名前3名50分,以后25分

论文

核心期刊(EI、SCI)独立完成

核心期刊(EI、SCI)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EI、SCI)合作者不超3人

一般公开刊物独立完成

一般公开刊物第一作者

一般公开刊物合作者不超3人

校内刊物

合作不超3人

分值

50

40

35

25

20

15

12

创业活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系)级

以相关记录为准

创业实践(进行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创业实体入驻校创新创业基地或孵化中心)

50

40

25

12

创新创业沙龙(参与)



3

2

SYB、KAB、GYB等创新创业培训



3

2

创新创业讲座(主讲)



15

8



























表5文艺体育模块

省级及以上竞赛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考核依据

备注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



学生课外在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各类赛事、心理情景剧大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传承的力量》成果展示、大学生艺术展演各类赛事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高职阶段“文明风采”竞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校园歌手、主持人、辩论赛、短剧、演讲、朗诵、抖音话题挑战赛等比赛及各类文体类比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读书之星评比


10

5



参加体育竞技、军事训练比赛

50

40

30

25

40

30

25

20

30

25

20

3

15

10

8

2


1-3名为一等,4-6名为二等,7-9名为三等

运动会方阵、汇演

参与5分

以记录为准


五四歌咏比赛









25

20

15

3

15

10

8

2



手抄报、征文、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展演申报类比赛

40

30

25

20

30

25

20

15

25

20

15

3

15

10

8

2


冬季趣味运动会、心理趣味运动会、社团文化节









25

20

15

3

15

10

8

2

发表非学术类文章、绘画、影视等作品

国家级媒体25分

省市级媒体15分

校报媒体8分


简讯类新闻稿除外

文艺晚会、艺术汇演等相关活动

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大型庆典演出

校外25分

校级10分

院系级5分

以记录为准


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辩论赛等赛事观众

校外10分

校级3分

院系级2分

表6工作履历模块

分值

考核依据

备注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负责人,青马班、国旗仪仗队成员

25-30分/学年

1、各级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名单及考核结果;

2、相关表彰文件、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一人担任多个干部职务(含干事)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计算;

2、参加多个社团者,按一个社团计分,不累计计分;

3、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干事”“社团积极分子”等者,按表1累计计分;荣获系表彰者加8分;同一项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4、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组织” “优秀学生社团”的,所属成员按表1累计计分;荣获系表彰者加3分;同一项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5、担任学生干部、加入社团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出勤训练、统筹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如参与各类展演、比赛竞赛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另行计分。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成员,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养成教育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社团正副社长

20-25分/学年

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各班级团支书、正副班长,校级学生社团各部门成员,院级学生社团正副社长,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助理(不含勤工助学学生)

18-22分/学年

各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寝室长,各级学生组织干事,院学生社团各部门成员

15-20分/学年

参与学校勤工俭学

10-15分/学年

其他履历

<=15分/学年

表7技能特长模块

分值

考核依据

备注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12分

1、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的有效性由各教学部门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包括由人社部、工信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指定协会颁发的社会公认的从事某一行业应具备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18分

普通话一级甲等水平测试证书

18

普通话一级乙等水平测试证书

16

普通话二级甲等水平测试证书

14

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测试证书

12

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18分

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20分

语言类证书(及其他语言证书)

10分

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证书

8/10//12/15分

驾驶证等

10分

教学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工证书或技能证书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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