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因身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含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需申请延期考试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办理时间
缓考手续须在考试前3天办理完毕(以申请单经教务处编号盖章生效为准),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健康原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3.因直系亲属重大变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确需学生本人处理的;
4.其他经学校认定确需缓考的正当理由。
四、所需材料
1.《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缓考申请单》(一式三份,空白表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健康原因申请者适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比赛通知等,视申请原因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第一步:填写申请单
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缓考申请单》中个人基本信息,并在“缓考原因”栏详细说明申请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二步:完成逐级审批
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申请单及证明材料,按照申请单上列明的顺序,依次完成以下签署手续:
1.申请人本人在“学生签名”处签字并注明日期;
2.提交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3.提交辅导员(班主任)核实事由并签署意见、签名、注明日期;
4.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第三步:教务处审批、编号并盖章
申请人将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申请单(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编号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编号盖章后,申请单方可生效。
(四)第四步:材料存档
审批通过的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学生妥善保管本人留存联,以备参加缓考时核对。
六、注意事项
1.时限要求:缓考申请须在考试前3天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不予安排补考。
2.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须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缓考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