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讲座现场

图2:我校思政教学部张波老师在向同学们介绍有关宪法的相关知识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在全校开展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制作的展板介绍“国家宪法日”的由来;通过开展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的讲座,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让宪法观念深入人心,让宪法尊严成国家荣光。
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设定“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更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个活动,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