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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堂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04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礼堂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礼堂是全校性会议、演出、报告等大型活动场所,兼具艺术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功能。为合理利用礼堂资源,规范礼堂使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礼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礼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维护和设备使用,由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任何单位使用礼堂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礼堂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礼堂使用分为教学活动、校级活动、部门活动、联谊活动等。其中正常工作期间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由教务处负责,校级活动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其它活动安排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礼堂使用按下列顺序优先安排:校级重大活动、教学活动、校级一般活动、部门活动、联谊活动。同级别活动遵照“先申请先使用”的安排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使用礼堂,均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了解礼堂使用安排及设备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后勤管理处要做好礼堂使用登记。

第六条 使用单位至少提前3天将活动流程、活动所需文字及音视频等材料提后勤管理处,并协助完成使用演练工作,活动期间后勤管理处只提供活动使用演练流程上所涉及的服务。彩排工作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彩排时间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解决。

第七条 活动期间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礼堂舞台机械及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服务,活动安全保卫、场地场景布置、用后恢复等其它事项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章   使用安全

第八条 礼堂使用整体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活动期间的活动内容、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礼堂内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 实际活动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后勤管理处指派专人负责实际活动内容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现象有权随时制止,必要时随时终止礼堂设备使用,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学校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凡遇大型活动,礼堂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畅通开放,活动组织者配合保卫处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负责使用单位搭台、布景情况的安全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禁止使用。在使用单位举办活动期间,保卫处要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视,确保安全。外来借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如需校外车辆进出校园,应派员于校园入口处协助警卫辨识车辆予以放行,并依规定停放。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礼堂,礼堂全部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私接乱拉电源、严禁私自携带宠物入内。活动外租的设备和购买的舞台气氛渲染器等物品需经学校保卫处审核和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礼堂内各种电气设备均由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和动用。礼堂内所有设备和家具均为礼堂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或带出。使用单位要爱护礼堂内各种设备和家具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活动期间不得关闭礼堂所有疏散门,必须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在15分钟内撤离出礼堂,礼堂负责值班人员必须在各种设备关闭30分钟后对礼堂进行整体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离开。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确保参加活动人员文明活动,自觉维护礼堂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随意粘帖、乱涂乱画。

第三章   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指教务处批示的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教学课程、目前校内其它场所不能满足教学环境需求、参与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活动。

第十七条 正常工作期间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务处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礼堂教学活动安排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后勤管理处准备和执行。

第十八条  礼堂对学校大型演出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综合汇演服务(包括灯光、视音频设备及机械舞台),对日常实践教学只提供基本照明灯光。专业综合汇演活动时间安排及设备使用要求、须于每学期初第一周内上报后勤管理处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综合汇演前10天,申请部门需携带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书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学校礼堂使用申请单》,其中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处于每学期初第二周对上报礼堂教学活动安排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校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级活动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安排的全校性会议、报告等活动。校级活动如与其它活动安排冲突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须提前5天将用于校级活动的《学校礼堂使用申请单》提交后勤管理处准备和执行。

第五章   部门活动

第二十三条 部门活动指活动组织者为我校处级单位,参加人员80%及以上为我校人员且人数在300人及以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礼堂每年为我校处级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部门活动免费使用一次,再次使用或营利性活动按学校规定收取费用。免费部门活动使用要求及时间安排须于每学期初第一周内上报后勤管理处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由校团委或学生处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的非营利性部门活动按免费部门活动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活动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活动内容,制定落实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签订和履行礼堂使用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部门活动申请时需携带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书书办理 《学校礼堂使用申请单》,其中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活动前10天将办理完毕的手续材料交后勤管理处安排执行。

第六章   联谊活动

第二十八条  联谊活动指我校各处级单位为校外联谊单位牵头联系使用礼堂的活动,其中活动的组织者为校外单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联谊活动收取场地使用费(含能耗费、设备损耗费、劳务费等),收费标准遵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谊活动内容审核及各项安全责任均由校内牵头单位负责,校内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活动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联谊活动办理时须携带校外联谊单位申请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书办理《学校礼堂使用申请单》,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报保卫处备案,于活动前10天将办理完毕的手续材料交后勤管理处安排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大礼堂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如需张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予以拆除。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利益,联谊活动需缴纳场地使用费50%的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使用单位过错造成的设备损失及场地恢复费用,除此支付后的保证金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返给缴纳单位。

第七章   审批程序

校内单位:申请部门下载填写《礼堂使用申请表》——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活动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审核备案并签字盖章——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到后勤处审批。

校外单位:经协商同意后,填写《礼堂使用申请表》——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活动相关材料到后勤管理处审批———持签字后的申请表到财务处交纳费用并签字盖章——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活动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审核备案并签字盖章——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请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八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涉及内容如与之前相关规定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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