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3〕71号)有关奖项设置、校内遴选规范及省级参赛项目组别、品类、数量结构配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报送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评定规则
校赛分赛道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奖项设置参照省级赛事标准执行。推送省级展演项目直接授予校级一等奖;未入围省赛的参评项目,按总参评数核定获奖总量,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名额核算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各赛道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总参评数 |
省推送名额 (校级一等奖) |
二等奖 (总参评数×20%) |
三等奖(总参评数×30%) |
艺术表演类 |
24 |
6 |
5 |
7 |
艺术作品类 |
49 |
20 |
10 |
15 |
美育工作坊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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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改革案例 |
3 |
2 |
1 |
|
二、省级报送结构配比要求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中,甲组占比不低于60%,乙组占比不超过40%;
艺术表演类集体节目占比不低于80%,个人节目占比不超过20%;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类须全覆盖,每类不超过2个;
个人节目学生不得兼报,集体节目参演人员均为本校学生;
艺术作品类中摄影作品占比不超过20%。
艺术教育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