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的业务水平,使心理咨询更加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特邀郑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孔德荣院长来我校做心理案例督导。督导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5:30在老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全体心理老师和辅导员共同参与。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刘秀兰老师首先介绍自己做的咨询案例,并提出自己在咨询中的困惑。孔德荣院长耐心而细致地对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孔德荣院长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款,强调1.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2.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3.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孔院长还结合其他学校的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提醒在座的人员要遵守法律。
本次心理案例督导使全体参会的咨询师和辅导员深受触动,一方面深感自身责任重大,另一方面要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