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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新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宣传部 2023-03-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所属各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六条 校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官方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校各部门开通新媒体,必须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宣传部(统战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宣传部(统战部)备案。

第七条 新媒体管理实行分工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确定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需校级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宣传部(统战部)审核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