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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郑州幼儿师范学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1年10月14日 团委】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进规范,以制度增强活力,使团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及上级党团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各团总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各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校团委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团总支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同级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任期三年,团总支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条: 校团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

一、团委办公室是协调团的各部门工作,处理团的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规章制度,围绕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中心,结合本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好团委书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服务工作。

(二)负责团委召开的会议和以团委名义举行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准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团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上报下达等文件的撰写。

(四)负责各种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查办和归档。

(五)负责团委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团委网站的信息采集和维护。

二、组织部是团的组织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团的系统及其干部的管理、配备,制订干部的培训计划,负责做好全校各级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研究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掌握分析团干部的思想状况,宣传、表彰团干部先进典型,提高团干素质。

(三)制定团的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总支、支部的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团员队伍的管理教育等工作,宣传表彰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

(四)协同办公室处理有关团的组织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团的组织和团干部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三、宣传部是团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总支、支部进行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教育等。

(二)根据团委的工作计划和团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三)经常了解和掌握下级团干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工作中的情况、问题进行交流,改进思想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好团的活动阵地,指导下级团的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五)负责团的各项活动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

(三)负责学生社团的重新登记审批和评优表彰工作。

(四)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传达有关文件和决定。

(五)负责定期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周等活动,并积极创造其他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模式。

第四条: 各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根据实际需要,总支可设办公室负责人一人;团支部一般由三名委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总支、支部各委员职责与团委各部职责相对一致。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会两制一课” (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团支部每两周至少要有一次团日活动;每月至少开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大会;每两周一次团课;每学年一次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每次活动要认真填写《团支部活动申报表》和《团支部活动纪要》。

第六条: 团员发展

一、发展新团员的审批权在校团委。

二、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团组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被吸收入团,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不得发展入团。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定期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四、团支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团员条件,方可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发展意见,并报校团委。

五、发展新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入团手续,要求入团的青年须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有二名团员介绍,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校团委批准后,才具有团籍。

六、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被发展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情况; 听取团员评议;大会表决;支委宣布支部大会决议;上报校团委批准。

七、新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及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召开支部大会,组织新团员进行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七条: 离团。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离团手续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校团委批准,并在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其超龄离团时间,加盖公章。

第八条: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一、学生团员(不带工资),每月交纳团费0•20元。

二、有工资收入者,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员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八、团费的收缴工作由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

九、团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支部团费收齐足额上交所属团总支;团总支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该季度所收团费上交校团委;团委每半年按有关规定向团市委上缴团费。

十、团总支及团委的留成团费使用应不超过以下范围:

(一)购置团务活动用品。

(二)支付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费用。

(三)订阅青年及团的报刊和各类图书。

(四)用于团员、团干部的业务培训。

(五)举办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十一、团费使用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团费使用的范围,按规定办事,把团费真正用于共青团建设所必需,用于对绝大多数团员都有益处的事情上。

第九条: 团员管理

一、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统计表》,掌握团员情况;校团委每年要进行年终团员统计,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团委。

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一)团员通过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二)新生团员入校报到时,要求本人持团员证(团组织档案自带者,包括自带档案)到团委办理注册手续。

(三)自带的团组织档案应由原单位团组织密封后交给本人携带,团员本人不可私自拆封、涂改,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对于有团员证而没有档案者,应在两个月内将团关系档案转入,若档案确因团组织保管不善丢失者,须由原团组织出具证明,对在规定期限不转入者,将不予承认团员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将从严处理。

(五)未办团员证或团员证遗失者,应按补办手续及时补办,没有团员证者不办理团关系转接手续。

(六)团员因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由团员持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每年10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注册程序如下:

(一)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组织生活会,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的活动情况。

(二)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支委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支部验收团员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报总支审核并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根据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修订《团员花名册》。

(六)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

四、团员奖励和处分。校团委每年按《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评比表彰校级“优秀团员”,并按有关规定推荐省、市两级优秀团员。其他团内奖励和处分,按《团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团员的档案随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条: 组织统计

一、每学年新生报到结束后,各新生支部要一式两份填写《团员统计表》,经团总支审核无误后,总支、支部各保存一份。

二、每年团员注册后,各团支部要填写《团支部团员情况统计表》,于10月30日前报所属团总支。各总支应于11月30日前填写总支团员情况统计表上报校团委,作为校团委年终团员统计和核算各总支团费的依据。

三、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应由各级组织委员负责统计,书记审核上报。

第十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按照《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团委委员会议,讨论、总结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团总支书记例会,传达上级精神,检查布置工作,反映基层情况。

第十三条: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的工作会议,至少每两周一次。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学期末半月内各级团组织要向上一级团组织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校团委、各团总支除向上一级组织上报外,还应向校党委上报。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种工作和任务。

第十六条: 每学期各团总支书记必须讲一次团课,校团委书记每学年讲一次团课。

第十七条: 每学年团总支书记以上干部必须写一篇关于学生工作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第十八条: 严格团的各种会议制度和纪律。按要求参加团委各级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加强团内通讯和交流。团总支书记例会每月要安排一次汇报、交流各团总支部的工作情况;凡属团员青年中发生的较重大问题以及较重要的工作要及时上报上一级团组织。

第三章 团内评先制度

第二十条: 校团委每年度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评比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五•四”前后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的评比按照《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例及评比办法》和《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要在团支部综合多数团员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经团支部大会通过,报上级团组织审批。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是团支委以上团的现职干部。

第二十三条: 校优秀团干部条件,优秀团干部除应符合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做到:

一、坚持原则,扶持正气,大胆负责。

二、工作积极主动,努力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活跃团的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三、作风正派,深入扎实,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四、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每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中70分以下课程不能超过二门次且无不及格门次。

第二十四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上报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负责向上一级团组织推荐各种先进,推荐程序为:校团委会讨论确定推荐对象,报经校党委批准后上报。

第四章 团干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校业余团校负责对团干进行分层次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校、支部两级学生团干部(也可扩大到两级学生会干部)。业余团校在每学年暑期和新生入校后定期举办两期培训班,对有关干部和新生团干进行培训。此外,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团干部不定期组织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业余团校聘请学校有关领导为名誉校长;校团委书记为校长,各团总支书记和团委委员为业余团校的专职培训教师。同时,要聘请一些专业知识水平高,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领导作为兼职培训教师。

第二十八条: 培训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青年工作专业知识为主课,以岗位职务培训为重点。教材以上级团委统一指定的教材为主,同时,要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一定的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团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学年干部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其他培训可根据需要安排学时。

第三十条: 学生团干培训应安排在课余时间,可采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培训中采取组织团干参观、考察、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以达到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增长知识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培训费用可从团费留成中支出,也可申请专项培训经费。

第三十二条: 在做好学生团干培训的同时,要注意对专兼职教职工团干部的培训,要为他们外出参加有关岗位职务培训创造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郑州幼儿师范学校委员会

2008年7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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