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校学生岗位实习全过程实践教学管理,压实校内指导教师实习育人主体责任,统一实习辅导实施标准、过程台账管理、教学工作量核算、实习考核评阅及成绩录入全流程工作,切实提升岗位实习教学育人质量,教务处依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对全校各二级学院、全体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统筹制定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工作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要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各二级学院承担岗位实习指导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及聘请的行业指导教师,适用于各专业全阶段岗位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各二级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制定岗位实习指导工作计划,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
2.硬性落实线上专项辅导机制,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线上课辅导;
3.推行辅导台账标准化管理,教师按期填报、学院汇总报备教务处;
4.明确岗位指导教师履职职责,包含实习全套材料批阅、学生岗位实习综合考核、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录入。
二、辅导实施标准
(一)辅导时长: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线上课辅导,可依托企业微信、腾讯会议、钉钉、班级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实施,单次集中辅导时长不低于45分钟;同步常态化开展一对一线上答疑,及时处置学生实习突发问题。
(二)辅导内容:严格按照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实习要求开展辅导,围绕岗位适应、实操技能、实习材料撰写、职场安全防护、学生心理疏导、校企家校协同沟通、学生职业规划等模块开展,不得脱离学院统一辅导任务自主设置辅导主题。
(三)留痕管理:每次辅导必须留存完整佐证材料,包含线上课录屏截图、线上学生信息统计截图、群集体答疑记录、一对一文字/语音沟通截图等,作为辅导记录表强制附件,无佐证材料或材料与辅导内容不符视为辅导无效。
三、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教务处为全校岗位实习辅导课时唯一核算主体,统筹课时认定、数据统计与年度汇总。
(一)基础核算标准:每月按规范完成集中线上课辅导,且提交的辅导记录经学院初审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核审,每月认定1课时实践教学工作量。
(二)明确不予核算课时情形:当月无线上辅导及指导记录,缺少有效辅导佐证截图、辅导内容偏离学院统一安排;学期末未按期完成实习材料批阅、成绩录入的,该学期全部辅导课时暂缓核算,完成整改复核后方可予以认定。
四、附则
1.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则须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2.本方案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