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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走读生管理规定
    来源:校园中心 作者: 编辑: 2016-09-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走读。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原则上郑州市户口、家庭所在地离学校3公里以内并与父母同住,且本人自愿,经家长同意并能够履行监管职责的学生。

    2.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等疾病需要在外治疗、调养,并有家长陪护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

    三、申请走读的时间

    1.走读申请每学期办理审批一次,每次最长期限为一学期。申请期满后,如因特殊原因需继续申请走读,应重新办理手续。

    2.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元月1日至元月15日为办理下一学期走读申请时间,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四、学生办理走读的程序

    1.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持符合走读条件的证明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班主任验审同意后到学生科领取《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表》(以下称《走读申请表》)。

    2.由学生本人填写《走读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签署“同意走读”及家长姓名等字样,经审批后,报学生科、督学咨询部登记备案,个人留存一份。

    3.签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科、督学咨询部和个人各存一份。

    五、走读生应遵守以下规定与要求

    1.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得再留宿学校宿舍。

    2.凭出入证进出校门。每天17:10后离校,7:40前返校(早上进校后不许再外出);中午11:30可离校,13:30前必须返校。

    3.走读生正常参加升国旗仪式,不得迟到。

    4.走读生周日18:00前返校,必须参加周日班会。

    5.走读生应服从班级安排,完成教室、清洁区卫生打扫等任务。

    6.如果学校有集会、活动等,待结束后方能离校(为确保安全,晚上上课或有活动要提前告知组织者离校时间,原则上21:30前离校)。

    7.听从家长管理,出入家门自觉告知家长。

    8.珍惜时间,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9.放学后径直回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途中安全。

    10.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11.迟到、早退、旷课累计三次者取消走读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2.家庭无人监管者,取消走读资格。

    13.走读学生所骑自行车按学校指定位置停放,学生严禁骑电动车,一经发现取消走读资格。

    14.走读生不得将走读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走读资格,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1.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表

    2.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

    附件1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学 号

    原寝室号码

    学生电话

    家庭住址

    家长电话

    申请走读理由(本人填写):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除填写意见外还应在签名处注明与申请人的关系):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年级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科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背面粘贴学生家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签名。

    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科、督学咨询部各持一份。

    附件2: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同学(班级: )(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学生朝着积极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同时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对有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学生。经甲丙丙三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丙方的户籍、学籍、毕业文凭及就业等同于全日制住校生;

    第三条 丙方所填写的《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表》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条乙方、丙方的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

    第五条 丙方在学校的政治学习、教学、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住校生相同,发生的一切事件、事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 甲方对丙方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乙方应教育好丙方注意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放学后按时回家,认真完成功课,遵守作息制度,不允许进入学生不应进入的场所,不得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凡在走读期间内所发生的违法犯罪或人生安全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丙方享有恢复校内住宿的权利,但须履行一定申请、审批手续,甲方按规定批准。

    第八条 丙方办理手续后,甲方不再为丙方提供校内住宿。

    第九条在走读期限内,丙方不得在甲方借宿,不得将非甲方人员带入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甲方在校生。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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