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学校各类公务用车租赁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杜绝公务用车租赁管理中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租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讲求效率原则。普通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紧急会议、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公务出行按规定使用学校保留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租赁车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
(一)学校自有大客车不能满足通勤班车需要的;
(二)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招生考试;
(三)党群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活动、科研调查活动;
(四)公务接待、外事活动;
(五)教学单位开展的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
(六)学校批准开展的集体调研、考察;
(七)其他特殊情况等。
第三章车辆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租赁车辆实行定点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方便、快捷、环保、节约的原则,依据招标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有资质、有信誉、价格合理、服务质量好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签订车辆服务租赁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学校对定点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因公务活动有租赁车辆需求的,应履行租车审批手续,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其它部门不得私自租用车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严格车辆租赁审批管理。公务租用车辆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制度。各部门每次租用车辆,需由用车人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注明用车时间、前往地点、用车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于后勤管理处用车管理员统一租赁派车。
第七条五千元以下车辆租赁需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八条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需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车辆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第九条如用车部门有学生和教师集体外出的,车辆租赁审批表还需本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特殊情况需校长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公务租赁用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公务租赁车辆使用部门要对本部门租车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从严管理公务用车租赁活动,部门负责人要从严把控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对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开支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所有公务用车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