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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5-09-22 09: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集中管理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为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管理和公务用车的总体调度、配置使用、油料管理、保养管理、维修管理、封存管理等。

第二条 油料统一管理。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量拨付使用。遇重大任务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出车用油,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后勤管理处随时补给。

第三条 封存统一管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和特定时期,除合理安排值班用车外,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中封存公务用车,凡上报封存的车辆,封存期内一律不得启用。值班车辆要严格落实公车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条 维修统一管理。驾驶员如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由车辆负责人到后勤管理处领取送修单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时要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更改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后,需车辆负责人验收合格并在车辆验收单、经费结算清单上签字。

第五条 车辆审验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车辆保险的购置,车辆审验到期前,驾驶员应及时消除车辆违章信息,将车辆交后勤管理处统一审验。

第六条 车辆费用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在财政部门批复的专项经费额度内列支。车辆维修经费由后勤管理处据实统一定期结算,车辆过路费和停车费由后勤管理处据实统一报销。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七条 公务用车使用原则: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务用车仅限于学校各类公务活动:

1.校级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2.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公务接待用车;

3.应急突发事件用车;

4.领取、运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等;

5.其他紧急公务活动。

第九条 省内跨区域(郑州市以外)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如因工作需要或工作目的地偏远、公共交通不便等因素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由使用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

第十条 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使用公务用车,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

第三章 专人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作为车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维护和安全行车工作。车辆责任人应当加强责任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熟悉了解车辆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问题,确保公务用车状态良好和安全行车。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为公务车辆车况检测员,实行包干负责。车况检测员应定期或根据车辆负责人要求,及时对公务车辆进行检测并提出维修意见。

第四章 遵章运行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本校处理日常工作时使用,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将公务用车开回私人驻地停放,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出入景区、高档酒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将公务车辆外借他人或部门间私自调换,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车辆责任人承担。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无论责任大小,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所有费用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同时给予车辆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理;如因违章驾驶发生事故,经公安机关裁定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费用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因操作和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驾驶人员责任,并由其负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罚款的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行车前驾驶人员要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部门负责人要交待注意事项和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车辆不准借给他人使用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准将公务车辆当“教练车”练习驾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事故的,追究车辆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车辆要妥善保管,及时入库和托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被盗、损坏等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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