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透明度和计划性,加大经费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开支,杜绝浪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低值易耗品由后勤管理处专人负责并建立使用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科学研究、体育器材、日常办公、行政管理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仪器设备的物资。主要包括办公场所使用的办公耗材,如:纸张、笔墨、票据、书夹、笔芯、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钉、回形针、垃圾斗、扫帚、拖把、订书机、文件夹、剪刀,计算器、饮水机、电话机等;学校水电以及基础设施所需要的五金水暖耗材,如:电棒、门锁、下水软管、镇流器等;价值较低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采购和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第六条各处室、各学院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前一周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低值易耗采购申请单》(清单内容须为打印稿,不得手写涂改),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5000元(含)以下物品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审批;5000元至1万元(含)的物品购置,需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勤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1万元(不含)以上的物品购置,依照《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具体采购金额变动以财务处最新制度进行逐级审批。
第八条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物品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做好入库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以满足实际需求为主,不得采购高档物品作为日常办公使用,采购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
第十条保管员应当严格依据采购清单和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清单验收清点,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质量未达到采购参数要求,应当坚决拒绝入库,不得在货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如果发现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的货物清单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包装不是原包装,应当拒绝入库。
第十二条保管员应对所有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及时分类建帐。
第十三条每批货物验收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通知采购员把物品按照类别录入低值易耗品的物资管理系统中,所有物品在录入物资管理系统后才能进行发放。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出库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领取低值易耗品,各部门领取低值易耗品时,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防止物品浪费”的原则,如实填写《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品领用申请单》。
领用申请单所填写的物品价值在100元以下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各处室处长和各学院院长)签字审核后方可领取;领用申请单所填写的物品价值在100元以上时,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后勤管理处处长共同签字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十五条个人每年均有学校核定的教职工办公经费标准。个人原则上只能领取办公用品,领取办公用品时不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个人领取办公用品的金额超出个人的办公经费额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领取。
第十六条学校规定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依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保管员不得做假帐,严禁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的指使造假。
第六章 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做到分类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等。
第十九条保管员负有库房安全的职责,要确保库房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条保管员对在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对在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账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应当掌握库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存放安全及保质期等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资金占用总额过大、盲目购置、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