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进行。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务公开的校领导担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根据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计划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
3.研究和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及时更换、充实校务公开的内容,形成持续有效的工作机制。
4.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抓好整改工作。
5.研究解决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注重从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监督意见,以增强公开效果。
6.广泛收集处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学校教学、科研、管理、资产、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学校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各项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4.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5.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奖酬、津贴的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教职工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情况;工会会费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生教学管理、招生收费、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特困生补助以及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章程、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学校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5.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群众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会议。包括教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等。
2.公文。包括行政文件、会议纪要等公文形式。
3.传媒。包括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校务公开专网、校园广播、OA系统等媒体。
4.其他。包括校务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校长信箱)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全年性大事、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问题适时公开,群众反应大、呼声强的及时公开,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和各项决策、方案在实施前进行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机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特定事项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由专人负责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各部门的资料在公开后10天内报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七、其他
1.学校各处室、各学院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构,部门负责人抓具体工作。
2.学校各处室、各学院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开栏,定期公布有关重大事项,做好公开材料的存档管理。
3.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各学院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郑幼专党〔2016〕23号)同时废止。